XXXXXX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办法
二零二二年八月
目录
固定资产管理篇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固定资产基本内容 3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分工 3
第四章 职责 4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6
无形资产管理篇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二章 基础管理 27
第三章 专利权管理 28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管理 29
物资管理篇
第一章 总则 30
第二章 物资管理 31
第三章 废旧物资处置 31
第四章 附则 32
- 固定资产管理
- 总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公司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固定资产自申购到退出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到可以随时清晰准确的了解固定资产构成、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规范了固定资产管理内容、流程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流程,履行部门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 固定资产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条 固定资产种类:依据目前应用的财务系统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特点:价值大、使用期限长、不会因使用过程的磨损改变实物形态。
- 固定资产管理分工
第七条 为了让固定资产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同时也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质量,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出如下分工:
1、设备动力部是公司机器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机器设备、生产用运输设备。
2、生产技术部是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管理工作。
3、综合管理部是办公设备、管理用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办公设备、管理用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的管理工作。
- 职责
第八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1、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配合使用部门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2、定期组织设备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形成既定的盘点模式和流程。
3、根据使用部门设备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维修计划、方案,并且随时更新计划。
4、负责范围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将固定资产资料建档、登记台账,负责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组固、调拨、报废等相关手续,为财务管理部会计核算提供原始依据,也为本部门固定资产档案、台账的更新提供依据(档案、台账也要附全套变更手续作为依据)。
5、配合财务管理部做好公司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对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盘点结果做好统计、分析、总结等。
第九条 财务管理部职责:
1、财务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牵头管理部门。
2、负责建立、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总账,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3、负责审核原始单据的规范性,依据原始单据将固定资产从启用到退出企业过程中的一系列变更做账务处理。
4、牵头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与管理部门对账,汇总、分析盘点结果,出具盘点报告,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条 使用部门、单位职责:
1、各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设立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挂牌注明该设备的保管、保养、维护责任人。
2、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做好日常登记变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内部调拨、报废等。
3、认真学习相关设备技术操作知识和本岗位职责,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
4、配合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财务管理部做好资产清查盘点、统计工作,还应做好内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设备完好。
-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新增固定资产
1、申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董事会审批(金额较大股东会审批)。批准购买后,将《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报送采购部,采购部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办理。
新增固定资产流程图
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 采购部门 主管部门 使用部门
审批
决策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审批
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确认
填制申请购置单
否 否 否 否
按采购流程办理
固定资产申请购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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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部门 |
资产名称 |
需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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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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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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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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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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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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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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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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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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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三份,由申购部门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交管理部门一份、采购部门一份,申购部门留存一份。
2、组固手续办理:公司外购固定资产,不论安装与否,均应由固定资产主管部门、采购部、财务管理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一式四份的《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当月投入使用,由主管部门办理组固手续,填制《组固申请单》。该审批单附件要齐全,购入当月交付使用的组固手续应包括发票、合同、运单、交接验收单。需要安装的严格按照“先票后款”的原则结算,办理组固手续时,要求附结算单、验收单,若手续不全,财务管理部有权拒绝接收该项固定资产组固的申请。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造完工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同建造部门填制一式四份的《移交使用验收单》。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依据自建项目日常耗用人工、材料、电费等消耗统计,出具一式四份的自建固定资产决算单,该决算单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交主管部门作为办理《组固申请单》的附件,《组固申请单》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管理部建卡入账。
外包固定资产,应依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做好发票报销与资金支付申请工作,财务管理部依据报销手续核算“在建工程”。完工后,主管部门依据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等手续作为《组固申请单》的附件,办理组固审批手续,完成审批手续后报财务部做转固处理。
以上建造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的,取得发票、合同、结算、验收手续后做预组固,预组固核算存在风险,只有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和房产证后方可正式组固。
固定资产验收交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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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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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间 |
验收交接时间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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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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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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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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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分管副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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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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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分管副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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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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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分管副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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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五份,由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后留存本部门两份、报采购部一份、报使用部门一份、供应商一份。
设备移交使用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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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移交时间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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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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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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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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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分管领导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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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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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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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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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留存管理部门两份、报建造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
房屋建筑物移交使用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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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时间 |
移交时间 |
坐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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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建筑面积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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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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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分管领导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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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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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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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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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留存管理部门两份、报建造部门一份、使用部门一份。
办理组固申请的流程
总经理 财务总监 财务管理部 分管领导 主管部门
审批
审核
审核
建卡入账核算
审核
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制组固申请单
否 否 否 否
组固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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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编号 |
合同编号 |
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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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规格型号/建筑面积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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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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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单价 |
资产总价 |
存放/坐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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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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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分管领导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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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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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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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审批 |
年 月 日 |
本单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留存一份,财务一份。
3、新增资产折旧:新增固定资产一定要及时建卡建账管理,财务管理部依据会计准则对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使用部门成本。
若购入固定资产为旧资产,应以购买价格、运费、修理费等与资产相关的费用作为资产原值组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应以该资产成新度乘以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年限确定,或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报告为准。
第十二条 调拨
1、总原则:未经批准手续,任何使用部门、使用人不得擅自调拨、出借、处置公司固定资产,一经发现,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2、调拨:
固定资产调拨必须通过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填制一式四份《固定资产调拨单》,首先由主管部门在调拨单上填写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及固定资产调入、调出部门和存放地点、责任人信息,报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由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完成审批手续后的《固定资产调拨单》一份交财务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卡片变更依据,一份留存主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档案、台账变更依据,剩余两份分别返调入、调出部门作为变更台账依据。
办公用设备、仪器、工具等在使用人调动或离职前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清查审核,如未办理相关手续致使相关资产发生损失,损失由监管部门负责人承担。
固定资产调拨转移流程
调入部门 调出部门 财务管理部 主管部门
办理调拨单
部门负责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写信息
分管领导审核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资产转移
固定资产调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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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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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码 |
管理编码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时间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可用年限 |
原值(元) |
净残值(元) |
已提折旧(元) |
净值(元) |
调拨事由 |
主管部门 |
分管领导 |
财务管理部 |
调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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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调入部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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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四份,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办理完一份交财务,一份交调入部门,一份交调出部门,一份留存。
第十三条 清查盘点
为了随时了解固定资产真实情况,确保固定资产完好、安全,各部门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掌握固定资产实物各类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1、部门内部定期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定期对范围内固定资产进行至少一季度一次的抽查盘点工作(盘点率至少达到25%),盘点时一定要保证以实物为准,建立盈亏台账,为公司全面盘点奠定基础。
2、公司定期组织全面盘点:
由财务管理部牵头,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至少要一年开展一次(一般情况下在10月开始),由财务管理部发布盘点要求,盘点时要由相关部门组成清查小组,以实物为准编制盘点表,由财务管理部出具盘点报告。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要做到真实、彻底,且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盘点结果的处理方式进行研讨,研讨后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处理申请,财务管理部依据董事会(股东会)批示结果处理账务,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依据结果变更台账、档案。
3、其他需要不定期清查盘点的情况:
(1)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下达临时性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指令,依据指令组织开展清查盘点工作。
(2)固定资产直接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调动或离职前,要对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临时性清查盘点。
(3)部门、单位职能变化或新增部门要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时,该部门管理和使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临时性清查盘点。
(4)其他需要临时清查盘点的情况。
固定资产盘点流程
总经理办公会 财务总监 财务管理部 主管/使用部门
审批
提出盘点计划
发出盘点通知
组织召开盘点会议
现场盘点
填制盘点表、签字(包括分管领导)
整理汇总盘点表
审核
出具盘点报告
组织召开总结会议
盈亏处理申请
决策
审核
变更台账、档案
账务处理
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四条 转让
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应随时关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在固定资产闲置时,分析闲置原因,如长期闲置,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讨该资产是否有重新启用的必要性,不必要重新启用时,主管部门出具转让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转让方案后,由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让审批单》手续,书写固定资产转让申请,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走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手续齐全后交到财务管理部(会议纪要、转让审批单、董事会审批意见、转让合同),由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收款、开票事宜),财务管理部开具发票后,将应给购货方的发票联移交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转让流程
总经理办公会 财务总监 财务部 鉴定小组 分管领导 主管部门
拟定转让草案 报总经理办公会
决策
审批
审核
审核
审核
审核
书写转让申请
填制转让审批单
登记接收发票
登记移交发票
办理财务手续
签订合同
报董事会(股东代表)批准
审批
审核
固定资产转让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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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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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码 |
管理编码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时间 |
已用年限 |
可用年限 |
原值(元) |
净残值(元) |
已提折旧(元) |
净值(元) |
处理价值(元) |
事由 |
主管部门 |
分管领导 |
鉴定小组 意见 |
财务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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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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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财务部,一份主管部门留存。
第十五条 报废处置
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列明待报废资产信息,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小组现场鉴定核查。核查属实后主管部门拟定报废草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主管部门办理报废处置手续,填制一式五份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最终由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报废处置。
凡是经批准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由主管部门将报废固定资产封存,根据报废处置单、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作价处理,最后将合同、报废处置单、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意见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办理财务手续(收款、开票),发票开具后将购买方发票联移交主管部门登记。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总经理办公会 财务总监 财务管理部 分管领导 主管部门 使用部门
组织鉴定小组鉴定
提交报废申请
拟定报废处置草案
决策
审批
审核
填写相关信息
审核
办理报废处置、申请手续
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
封存资产
签订合同
办理财务手续
登记接收发票
登记移交发票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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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单位 |
管理人 |
报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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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码 |
管理编码 |
资产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购置价 |
组固日期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原值 |
净残值 |
已提折旧 |
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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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原因 |
主管部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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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小组意见 |
财务管理部 |
财务总监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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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一式三份,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留存一份,返使用部门一份,财务部一份。
- 无形资产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从而加强公司资产的整体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基础管理以及取得、日常管理的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 础管理
第四条 无形资产定义: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五条 原则: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在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资产的基础上,主管部门要具体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无形资产范围: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章 专利权的管理
第七条 取得:专利权的取得分为外购和自行开发两种方式,外购专利权经股东单位批准后,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按照合同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八条 自行开发的专利权由专利权形成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财务管理部收到验收确认单后,将该项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支出进行汇总,会同主管部门出具决算单。后续申办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在取得专利证书后,将立项文件、验收单、决算单、专利证书复印件汇总,拟定无形资产确认申请,主管部门将拟定的申请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和董事会批准后,财务管理部依据申请及附件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总经理办公会 财务管理部 主管部门 形成部门
提出验收申请
负责人审核
否
组织出具决算
组织验收小组验收
分管领导审核
申办专利权
否
决策
拟定申请
否
汇总手续
报董事会审批
入账核算
专利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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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
申请时间 |
专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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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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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部门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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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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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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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结果 |
本单由主管部门办理,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返形成部门、一份交财务部。
第九条 日常管理:符合无形资产管理原则,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入账、建卡、摊销。主管部门分专利建立明细台账,不仅要分摊登记专利对应的研发支出,还要登记专利权给企业带来什么效益、有效期是多久、维护费用是否按期缴纳、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职工在岗期间为公司研发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取得:公司确定征用土地时,主管部门先按照《征占用土地管理办法》做好实测,完成征用土地确认单,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及时办理财务手续,由财务管理部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归集。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财务管理部会同主管部门出具决算单,主管部门及时将土地转让合同、宗地图、决算单、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汇总拟定转无形资产的申请,申请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将土地转让合同、宗地图、决算单、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会议纪要、经批准的申请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做好入账处理。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资产,按《企业会计准则》做好土地使用权的入账、建卡、摊销等工作。主管部门同时要建立台账并按坐标作图,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篇 物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物资管理的内容做出具体规范,使其在管理上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控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明确了物资管理和废旧物资的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
- 物资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废旧物资。
第五条 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主管部门每月应按时编制消耗月报表,报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依据消耗报表归集成本费用。成本会计每月应与材料会计和低值易耗品核算人员进行对账,已入库发票未到的物资,应做好暂估核算,保证账账相符。保管员和材料会计应每月进行库存物资盘点,自点率不低于30%。每半年财务管理部应牵头组织对物资进行全面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六条 库存商品核算人员应于每月按时将入库报表报送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报表核算入库产品。产品销售中,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即使不开具销售发票,也应该确认营业收入。成本会计应每月与库存商品核算人员进行对账,库存商品保管人员应每月对库存商品按批次进行全面盘点,财务管理部每半年进组织一次库存商品全面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章 废旧物资处置
第七条 废旧物资包括因毁损、变质等原因导致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且无法再维修利用或维修费用比更换费用还高的物资。废旧物资的鉴定由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小组来完成。
第八条 废旧物资处置手续由物资主管部门主办。首先将报废申请(影像资料作为报废申请附件)和拟处理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将拟处理物资封存,如达到董事会(股东会)要求上报额度,应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报废处置审批通过后,已报废物资严禁使用,同时通过逆向招标的方式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生效后,主管部门会同购买方、质检部对物资进行分类检斤计量,计量单作为结算销售价款的重要依据。经参与方签字确认后与审批通过后的报废申请、处理草案、会议纪要、物资影像资料及销售合同一并交到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办理收款手续,只有确认收到款项后,方可发出废旧物资并办理开票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以上涉及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处置的资产,在处置后均应在董事会(股东会)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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